(资料图)
1、关于市场监督的举报,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所要求的材料的。
2、扩展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3、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4、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法院受贿,判决书,隐瞒证据,私造法庭,执行局强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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