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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强 吴兰)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会前,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相关单位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报告(2023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2年)》。
同时,长三角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建立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备忘录》《沪苏交界地区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备忘录》《苏皖交界地区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备忘录》《浙皖“2+5”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备忘录》《长三角区域外来物种入侵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工作备忘录》及《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低碳转型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等7项备忘录或合作协议。
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副市长刘多介绍,去年以来,协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其中,大气方面,2022年,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0%,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方面,59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Ⅰ至Ⅲ类)比例为92.1%,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
刘多说,下一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将继续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持续放大长三角区域在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引领效应。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夯实区域协作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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